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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國家標準GB7000.1-2015《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已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發(fā)布,并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作為燈具的基礎標準,國家標準GB7000.1的修訂應是燈具使用者和燈具生產企業(yè)為關注的基礎標準之一。該標準性質為強制性標準。只要是在國內市場上銷售的燈具產品都必須要符合GB 7000標準要求。
由于該標準與現行的2007版標準GB7000.1相比存在較大差異,將對燈具生產企業(yè)產生實質性影響。本文介紹了新標準的一些較為典型的差異條款,供參考。其中,新國標已經明確了藍光危害的新要求。
1、銘牌標記發(fā)生重大變化
企業(yè)非常熟悉的F系列標記在GB7000.1-2015中不再使用,改為形象化的圖案警示標記,如下圖所示。
2、明確藍光危害要求
帶有整體式LED或LED模塊的燈具應根據IEC/TR 62778進行藍光危害評估。
對于兒童用可移式燈具和小夜燈,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不得超過RG1。
對于可移式燈具和手提燈,如果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超過RG1,則需要在燈具外部醒目位置標注“不要盯著光源看”的符號,如下圖所示。同時,該符號標注的位置也應能避免使用者在看到該符號的同時也看到光源。根據上述要求,企業(yè)不應將該符號標注在諸如LED臺燈的安裝面或出光面上。
對于固定式燈具,如果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超過RG1,則需要通過試驗確定燈具剛好處在RG1時的臨界距離。制造商應在產品說明書中給出該距離值,為照明設計師和施工方提供參考。
3、降低SELV電路線徑要求
標準第5.2.2條規(guī)定,如果有足夠的機械特性度和載流能力,III類燈具中的外部電纜或燈具中的SELV電路,或其他類型燈具用于部件之間的III類連接,大額定電流不超過2A的電路中的導線截面積可以小于0.75或1.0平方毫米,但不得小于0.4平方毫米。
4、不允許通過內裝式控制裝置接地
標準第7.2.1條新增一條規(guī)定:燈具通過內裝式控制裝置接地是不允許的。然而,目前市場上的一些燈具往往會將內裝式控制裝置自帶的接地線作為燈具的接地線。根據新標準的要求,一種合格的做法是先將燈具的接地線與燈具金屬外殼連接,再將內裝式控制裝置的接地線與燈具的接地線連接,如下圖所示。
據悉,GB7000.1標準涵蓋了所有涉及燈具的安全性要求。該標準對產品的分類,包括標記、結構、內外部的接線、接地、防觸電保護、IP的防水、防塵、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爬電距離、耐熱耐火等方面進行了相應的明確的要求。燈具生產企業(yè)在使用標準時,需根據本身產品的實用性來選擇性采用條款。
且此次標準修訂考慮到所有LED生產企業(yè)、包括出口企業(yè)的實際需求,本次國標修訂GB 7000.1-2015《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等同采用IEC 60598-1:2014標準,其技術內容均涉及安全,標準性質為強制性,共有13項主要修訂章條。也就是說,這個標準發(fā)布之后,我們的國家標準與IEC的標準是同步的,有利于出口企業(yè)的相關安規(guī)認證。